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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成果走出深闺,谁来抬轿子?

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时间:2015/6/3
导读:□ 本报记者 徐亚静 近5年来(2008~2012年度),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大约1/3,这个比例高于我国科技成果10%的平均转化率,但仍低于发达国家50%的 ...

□ 本报记者 徐亚静

    近5年来(2008~2012年度),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大约1/3,这个比例高于我国科技成果10%的平均转化率,但仍低于发达国家5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日前,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进行了调研,并邀请业内专家就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言献策。专家们表示,需要从转变思想观念、推动体制建设、搭建转化平台等多个方面“抬好花轿”,帮助中医药科技成果“走出深闺”。

    中医药成果转化应用成熟度不高

    “除去转化率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外,调研发现,已转化的成果的应用成熟度也不高。”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主任李劲松介绍,转化的成果中只有57.8%达到了成熟应用,31.1%仍处于初级应用,11.1%还未应用。有近四成的科研成果没有产生相应的效益,一些成果处于闲置的状态。“科技成果应用状态为‘初期应用阶段’者所占比例较高,说明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力度不够强,推广应用的覆盖面不够广;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研究者对科技成果的应用状态重视程度不够。”

    调研还发现,与企业和国外机构合作的项目比例较少,研发形式大多为独立研究(69.1%),其次为与院校合作,而与企业和与国外合作所占比例均较少。“独立研究”的增加势必导致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缺乏动力。此外,虽然获奖科技成果大都为原创项目(80.5%),反映出越来越多的研究关注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原始创新性。但是,这些获奖项目中成果水平大都集中在国内领先水平(53.7%),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较少。

    专家认为,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是中医药行业乃至整个科研领域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此次调研显示,综合调研专家的排序,影响成果转化的因素重要性排序先后依次为:成果转化政策环境、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研发人员的意识和水平、成果供方的管理因素、成果受方的技术和规模、中介机构因素。值得关注的是,有近六成的获奖项目的研究周期小于5年,其中近一半的获奖项目的研究周期小于3年。

北京中医医院副院长王国玮指出,当前很多研究者重科研、轻推广,认为成果转化与否对自己的工作影响不大或者没什么影响,所以选题没有切中中医药发展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缺乏实用性。所以,许多中医药研究成果不能推广应用,或者不能为企业所利用。而从课题来源来看,企业的项目更容易形成转化。

    天津中医药大学常务副校长高秀梅认为,为追求市场效应,有的科研人员热衷于一些短、平、快项目的开发,研究不够深入,技术含量较低,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尽管有的成果已形成产品推向社会,但经不起检验,很快就被淘汰,从而影响了中医药科技产品的可信度,也给成果的转化带来困难。

优秀成果走出研究室障碍重重

    从调研结果来看,当前制约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的因素很多。首先,企业转化资金相对缺乏。目前,国家专门针对成果转化的资金,途径不多,大多由企业自己承担。由于体制的原因,中医药科技队伍大多数集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即使受让于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企业也很难进一步开发成产品推向社会,这就大大制约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

    其次,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存在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缺乏有机的联系,缺乏在现有科技成果基础上的持续技术创新活动。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高校自行开发,企业自顾生产,缺乏相互沟通和优势互补。目前,无论是科研院所、还是行业企业,都存在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现象,缺乏大科技产业观。

    再次,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大多获奖成果是通过与用户直接接触(52.94%)的渠道来获得转化的,很少通过中介机构(1.96%)和招投标(3.92%)获得转化;几乎没有成果利用技术交易会、新闻媒介和网络这些渠道。

    第四,中医药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与法律、法规体制不健全。国家对于科技的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有的过于原则,有的尚无配套政策。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支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对于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成果,如何登记、认定,由谁认定;如何转化、奖励、评价,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技术市场中涉及成果转化的工作没有完全步入法制化轨道,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指出,缺乏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缺乏职业化的成果转化中介队伍的问题应引起重视。没有建立科技中介机构、职业技术经纪人准入制度,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技术经纪人队伍素质不高,由此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和相应的部门应该提供更多的转化渠道,鼓励私人建立网上转化平台并给予帮助。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孙晓波也认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大多获奖成果是通过与用户直接接触的渠道来获得转化,很少通过中介机构和招投标获得转化。

    走出深闺还需多方抬好花轿

   “中医药研究应注重创新意识,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决策创新,市场创新,合作创新,重视知识积累,提高持久的竞争力。通过创新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学会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及结题阶段都需要进行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的可行性分析及创新性分析,让研究者重视科技成果推广的可行性,更好地为科技成果的有效推广打好基础。”李劲松说。

    与会专家建议国家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制定或调整已有的减免税收、税利返还、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引国有、集体、私营、合资、民营等各类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相关部门应为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的资金支持,加强对中试基地的投入,使中试基地真正成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渠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基金,推动研究开发的深入和科技成果的产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此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高校集中了大量的科技人才,设备先进,有雄厚的研发力量。目前很多科技成果出自于高等院校,高校不仅要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其本身的优势服务于社会。”高秀梅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实践经验指出,可充分发挥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建立适应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改革部门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规划;统一协调和政策引导,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与会专家认为,应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制定与出台相关法规和办法,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等措施;增强政府的政策导向力,鼓励有能力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研发,服务社会,并给予相应的优待;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普及。

    刘清泉建议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中介队伍,建设一些高水平、高信誉的专业中介机构,确保转让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对高科技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为人才成长提供有利环境。培养一支中医药成果产出、登记、评价、转化、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规范的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构建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平台,促进良好的对接。

    “希望学会成立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委会,我们企业特别需要这样的沟通媒介。”来自亚宝药业等企业的研发部门的代表认为,相关部门应帮助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攻关信息,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沟通,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比较著名的行业协会也可以起一个中间协调的作用,通过召开一些全国性的会议,把一些有成果需要转化的研发单位和一些需要成果的企业整合在一起洽谈、牵线,加强信息沟通。

    据了解,会后有部分专家和单位已经表示愿意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签订协议,委托学会推介其个人或单位的研究成果。李劲松表示,学会也将按照专家们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逐步实施,争取在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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