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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6/18
导读: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 薛 寒 特约记者焦晓宁)6月1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今年7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 ...

  本报讯  (记者叶龙杰  薛  寒  特约记者焦晓宁)6月1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今年7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陕西省提出,分级诊疗制度将不给病人增加负担,对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等放宽转诊要求。


  在此之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细化双向转诊流程、各层级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和医保报销政策。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察,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以及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相关文件明确,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以及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耀堂表示,将通过拉大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差距、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等手段,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表示,陕西省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确保7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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