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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开市级公立医院改革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7/2
导读:本报讯 (记者何 君)6月30日,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出台《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等与医改有关 ...
  本报讯  (记者何  君)6月30日,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出台《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等与医改有关的8个文件。会议明确,今年7月起,全面推开市州级21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青海省交通医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10项改革为重点内容。全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的经费缺口由省级财政补贴;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同期消费物价指数增幅以内,市州级医院药占比例降低到40%以下;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数总量,采取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同工同酬的统筹管理,并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有效调动积极性。

  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采取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率,逐步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等7项措施。探索建立省级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省级试点医院取消基本药物加成试行办法,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构建以服务为主导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分级诊疗体系,2015年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制定双向转诊指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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