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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研招考试迎来大变革

来源:健康报发布时间:2015/9/17
导读:根据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招生单位将有更大的录取自主权,可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 ...
    根据教育部网站近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招生单位将有更大的录取自主权,可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设定不同的业务课考试科目;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
    《实施意见》提出,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综合能力试卷,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有3方面变化。一是加强对考生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律法规等职业素质方面的考查。二是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三是进一步提高命题内容综合度,推进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业技能考核的有机结合,避免考生一味死记硬背。
    强化复试考核是此次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要求,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按照本科临床医学相关教育标准以及临床医学硕士培养方案,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成就和潜在能力素质进行认真考核、全面评价。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招生单位要科学设计考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深入考查考生的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提高选拔质量;重视并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考核中的作用,在选拔机制和程序上强化导师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规范导师招生行为。
    《实施意见》在扩大招生单位录取自主权的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从2016年起,招生单位自主确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应对外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成绩要求也应公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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