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文化事迹:清代刑律

清代刑律规定:“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从这条律法规定来看,对于医生误治病人的给予严格的惩处,其中情节轻者,不续行医,重者砍头,这对医生治病行为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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