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文化事迹:中国政府设养济院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临安府首创养济院,此后各地逐渐普及,多属于贫病兼济的综合性机构,主要用于收养“老疾孤寡,贫乏不能自存及丐者等人”,养济标准为每人每日一般支米一升、钱10或12文。宋高宗曾对大臣们说:“诸处有癃老废疾之人,依临安例,令官司养济。” 按宋人的界定,60岁以上为老人,可享有进入福利机构养老的待遇,贫病无依的孤寡老人给予专门的救济,一般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收养,在灾荒年份往往也能得到优先救济。同时,对于较为年长的老人平时也会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发放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天发给酱菜钱20文,夏天发布衣,冬季给棉衣。

最新图片

热门排行榜